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自7月1起,石家庄市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工作开始实施。
按照要求,参保人员需要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病历资料及所申报病种近一年的佐证材料(如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后,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对于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地偏远等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等代办人负责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需在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提交认定资料后,由医师直接在线上进行认定。
根据医疗保障有关规定,对参保人通过伪造虚假医疗资料和证明等,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取消待遇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该病种。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式一: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方式二:电脑网上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
4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已提交慢性病申请材料的,7月15日前务必携带上传过的纸质病历资料到所选医疗机构提交(如已提交,请等待审批结果),7月15日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可登录“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报平台”进行重新申报。
门诊慢(特)病认定政策问答
一、哪些特殊病种可以平台随时申报、医院认定?
答:从7月1日起,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需门诊治疗的肺动脉高压、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等8种特殊病种全部启动平台随时申报、医院认定。
二、原“石家庄市医保App”申报平台还可以使用吗?
答:原“石家庄市医保App”等申报平台不可以使用,可按照7月1日启动的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三、去医院认定都需要带什么病历资料?病历资料能还给我吗?还需要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吗?
答:前往医院认定前,请务必在申报平台线上完成“提交”材料这一步,再去医院时只需要携带已“提交”的相关病历纸质资料;医师审核后不再留存您的病历资料;也不需要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四、怎么才能查看到认定进度?多长时间才能知道自己的认定结果?多长时间享受待遇?还需要定点吗?
答:您可以在申报平台“历史查询”中查看认定的全过程。在认定医院(确认材料齐全)受理慢性病20个工作日后、特殊病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认定结果。当查询结果显示为“审核成功”后,就可以到医疗机构选择定点,享受门慢(特)病的相关待遇。
五、如果没有认定成功还能再重新认定吗?
答:如本次认定没有成功,是因为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慢(特)病申报条件的,当病情有进展或有新的佐证病历资料,具备慢(特)病申报条件后,可以再次申报。
六、石家庄市慢性病认定医院有哪些?
答:石家庄市区内有9家医院,分别是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方北院区)、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各县(市、区)有17家医院,分别是高邑县医院、藁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晋州市人民医院、井陉矿区人民医院、井陉县医院、灵寿县医院、鹿泉区中医院、栾城人民医院、平山县人民医院、深泽县医院、无极县医院、新乐市医院、元氏县医院、赞皇县中医医院、赵县人民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七、石家庄市特殊病认定医院有哪些?
答:按照病种管理,石家庄市区内有12家医院,分别是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华、方北院区)、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和平医院、和平医院256临床部。
各县(市、区)有28家医院,分别是高邑县医院、高邑县中医院、藁城人民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晋州市人民医院、晋州安定医院、井陉县医院、井陉县中医院、灵寿县医院、鹿泉人民医院、栾城人民医院、市八院栾城院区、平山县人民医院、平山县中医院、平山中山医院、深泽县医院、无极县医院、无极县中医院、无极人和医院、新乐市医院、新乐市中心医院、新乐市中医医院、元氏县医院、元氏县中医院、元氏双惠医院、赞皇县医院、赞皇县中医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