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判刑后过了上诉期限后,执行的法院将会根据判决等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此时,被告人将正式开始其服刑期。对于本身就已经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将继续在看守所度过这十天,然后被送去监狱,或者是有些看守所将会延长一定时间,等待被告人达到一定数量,一批送去看守所。对于那些之前没有拘留的被告人,法院一宣判将会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