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一次性减除费用 6 万吗?
解答: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分为平时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两种情况。
(一)年度汇算时对于年度汇算清缴来说,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属于综合所得,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
(二)预扣预缴时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实务中有的单位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有的单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1.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习生在实习时很少能达到“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都在一家单位实习,因此能满足该项规定的实习生应该是不多。
2.多数情况下是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实习报酬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当然在计税时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也可以每月扣除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