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为保证债务人定期履行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不过户是双方交易的标的物已经为第三人设立抵押,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一、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如下:
1、根据合同,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未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债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