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51股权更加保证了股东是决定控股的股东,一般股权没有显示出股东的影响力。51股权是指绝对控股所占比例的股权,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增强管理监督力度,但同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则满足了日常经营事项需要“过半数”表决权要求,拥有控股权。除非需要三分之二股权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日常一般性表决,百分之五十一股权即通过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施加控制性影响,而百分之四十九股权则无此控股权优势,需联合其他股东。但也满足在安全控制权34%以上,对重大表决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