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天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部分,实现本人使用与家属使用的共济。
共济条件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天津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那么如何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呢?下面我详细介绍一下
参保人员可就近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线上自助办理。
目前,在线办理主要支持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关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经办渠道”栏目中选择“津医通”;或直接在微信、支付宝中搜索“津医通”小程序办理;
二是下载“金医宝”APP办理;
三是登录天津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也有平台入口(“经办渠道”—“网厅”)。
在这里我介绍的是使用“金医宝”APP,目前“金医宝”已经更名为“津医保”
1.首先 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津医保”APP
2.接着进行安装
3.打开并登陆“津医保”APP
4.点击屏幕最下方“医保办事” 打开“账户共济”界面,可以看到“我授权的亲属”和“授权给我使用的亲属“两个选项
在“我授权的亲属”界面,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添加允许共享的家属成员,也可以查询已经授权的家属成员情况。
在“授权给我使用的亲属”中,可以查到那个亲属已经授权给我可以共享他的账户。
5.添加亲属的姓名 身份证号
6.点击 确定,进行身份验证
授权成功后,就可以使用了
一个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使用人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共济功能开通后,还可随时通过上述渠道,对使用人进行调整和变更。
就医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若为职工医保余额不足或无余额、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