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公安机关在最近的拘役所、拘役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短期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控制也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不同的是,刑法不拘留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而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