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未遂。该罪名属于行为犯,即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说,所以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已成立犯罪,不以结果定罪,不存在未遂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