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购房者在签完认购书后,按下来就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两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验收合格取得记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现在签的是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第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第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第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第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