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户口应按下列规定:离婚的夫妇可以分户,也就是说,将原来的户籍簿分成两个离婚的夫妇,分别制作新的户籍簿,或者一方转移另一个户籍簿。只要该妇女持有法院的离婚判决、调解文件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书》和《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警察局将为妇女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以妇女为户主的新《户口本》,如果原《户口本》无效,则同时为男子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若不作废,可在原《户口本》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女方户籍仍在原地,即旧户籍本登记地。如果女性回老家或者去别的地方,可以向现在的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定居,申请定居必须持有离婚证明书、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行的户籍转移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明书等,如果符合当地定居条件就可以定居,定居登记的派出所发行户籍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