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要承担的责任是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司章程或违反行政法规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可以提出罢免,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不履行相应职责的情况下,监事可以主持股东会议,可以按照规定对董事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和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后者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3、组成不同: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监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公司章程中一般明确规定了公司监事要承担的责任,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要求公司要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在公司起到的就是监督作用,法律明确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不能兼任监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