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没有经其同意转让债务;除非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否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