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5年,是内蒙古创省以来组建的第一个新建全额基层人民法院。它辖区面积266平方公里,下设11个庭室,审判组织架构齐全,拥有200余名工作人员,负责审理本区域内的各种民事、经济、刑事以及行政案件,并且承担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使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秉持着“以案件为中心,诚信服务”的工作理念,注重依法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尤其重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院还积极推进智能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规定的证据,依法判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