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