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证丢失后如果办理结婚证的,需要重新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过,离婚证丢失也可以去村委或者居委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去民政局盖章即可。
另外,补办离婚证的,如过申请补办的离婚证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