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客搬走了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还是有效的。在同一居所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或者在不同居所居住,但前一居所搬离注销居住登记时间和后一居所入住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连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