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抢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