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75%作为工程预付款,每个工程会不一样,也有预付款分期支付,按照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也有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分期支付,如第一期支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期待工程达到约定的形象进度时又支付30%,第三期约定主体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四期待工程验收合格,且已完成资料归档备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