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的结果或为无法进行(全面)清算,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为向债权人清偿完债权后向股东分配剩余利润;或为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