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证据不足,不能推翻法院原判决的,可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2、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类型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