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
2.涉及退费的需携带相关银行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出国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居住国的永久居留证件等证明其出国定居的材料
(2)参军:入伍证;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参保证明(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在市本级范围内的不需要提供);
(4)死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和办理人员属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的相关关系证明;
(5)已缴纳年度保费但符合政府全额代缴条件需要退费的:《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能证明达到政府全额代缴条件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