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三次警告的标准:警察警告三次一般是在嫌疑人负隅顽抗、规劝无效的情况下: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命令违法犯罪行为人按照要求接受检查;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命令的后果;要求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其他能够达到有效制止目的的口头命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袭击人民警察的;
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