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需要办理准迁手续、迁出手续和迁入手续。
1、办理准迁手续:
准备好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
2、办理迁出手续:
带上户口簿,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地派出所户籍处)开具迁出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办理迁入手续: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