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没有时间领取身份证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直接打电话给办理身份证的人选择通过到付的形式让对方帮忙邮寄一下,或者打补办身份证派出所的电话联系一下。但是如果当时办理要求邮寄了就不能再修改的,因为相关的制作资料和信息已经发送出去,可能也在编排制作当中,因此只能待身份证办理好邮寄到手上了。
身份证使用注意事项
1、看护好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最好不要借给别人使用,如果请他人代自己办事,也要托付给信任的人。
2、身份证复印件要保管好,不用的或者作废的要处理好,不能随意丢弃。
3、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情时,身份证复印件要做标注,最好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笔书写。
4、标注要注明身份证的用途,以及“仅可使用一次,再复印无效”等语句。
5、标注最好分三行书写,每行的最后画一条横线,防止别人加上其他内容。
6、书写的标注最好和身份证的实际内容有接触的部位,但是不要压住身份证的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