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立案情形有: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
3、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
4、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5、组织、诱骗、强迫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苦役,或者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