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所在地市民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在人社局窗口直接可以消掉省内异地卡,然后重新启用新卡。
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这样才能注销。否则医保缴费数据将会丢失。
同时,不缴费,医保卡自动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中途中断,没有缴费的,医保卡也暂停,不享受医保待遇。
一、社保医疗卡怎么办理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好申报材料,比如说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或辞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
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认真填写后上交,并且把准备好的资料全部提交。
3、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一般当天就能够结束,然后他们会开具一个缴费单据。
4、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就可以每个月到那儿交保险了。如果怕麻烦的话可以办理一张银行卡,定期转账就好了,不用再跑银行了。
5、然后要凭着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一本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每次去看病的时候要带上即可。
6、最后每次定期往银行卡你转账即可,但是一定要记住,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转账,医保卡就会被冻结了。
二、南京医保中断不能超几个月
南京市医疗保险中断以后医保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随单位参保,如果中断缴费,就不享受医保待遇,欠缴的医保费是要补缴的,且要收取滞纳金,单位在补缴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中断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保险费不报销,由单位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另一个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如果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医保就会自动中止,如果要想再缴医疗保险费,需到户籍地所在的区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间断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能作为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会不算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