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已经执行完的标的额。标的,为了确定当事人追求的司法效果的基本内容而要求当事人自己必须予以明确确定的那一部分内容,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中,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保险的种类中,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无形财产保险,没有实际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的给付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可以是“物”,物是物权关系的标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对物可以进行支配,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在特殊情况下,权利也可以是物,但要求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权利质权的标的就是权利,也可以说是物。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1、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