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何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是盗窃罪的最低判罪数额。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在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以下的,定盗窃罪。但是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以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