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能补办。具体方法是:一、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二、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期满后,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