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