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中国银监会制定实施的文件,于2018年3月1日开始生效。该办法主要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限额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防范相关风险。根据该办法,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先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提交有关资料。如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额,则还需向监管部门报备;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等情况,则需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此外,金融控股公司还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便于社会监督和评估。该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具体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5%,二是单笔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三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此外,还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关联交易审批、限额等工作,并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50%;其中,单项关联交易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10%。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境外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外汇管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