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图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罪名也有可能并不成立。若是以牟利为目的发黄图,则可能涉嫌犯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然,若是发黄图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则此两种罪名都不会成立。
1、发黄图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是由于黄图属于淫秽的图片。
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可能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且造成严重后果。
具体的表现方式如下: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黄图属于淫秽的图片,故此不管公民、还是单位都不得实施传播黄图的行为。这里的传播包括播放黄图、将黄图借给他人查看等。若是发现自己身边有其他人实施了传播黄图的行为,且此种行为还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