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著作权法逐渐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无法应对新的技术和市场环境。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我国需要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一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版权登记制度、创作人格权、计算机软件保护、作品使用许可制度等。这些改变不仅在当时让人们受益,也对今天的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否具有技术保护措施,其著作权人对复制该软件、制作该软件的备份、出租该软件或者网络传播该软件等行为享有排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