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有以下三个过程:
1、双方均为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不同意,原婚姻基础和婚后关系良好,非军人一方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当说服非军人一方,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者判决不得离婚;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或者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解无效后,应当通过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对军人进行思想工作,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