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一般安全事故安全员要坐牢吗
1、不会。因为一般安全事故的安全员不是主要负责人、也不是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如果要判刑只会有两个罪,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二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这两者的主体都不为安全员,所以安全员不会判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施工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场所一般多发生于露天环境,环境复杂、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危险因素多。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安全事故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因素,高温、大风、严寒、降雨等恶劣自然气候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现场环境如光线不明,视线不畅,通风效果差,物料及器材工具摆放杂乱,道路不通畅等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人员操作行为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劳动力聚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安全意识等观念不一;各工种交叉作业,互为干扰,不遵守安全操作守则,任意而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更缺乏有效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分工不明,缺乏责任心,对待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等各种因素都将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3、缺乏有效管理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又一重要原因,事实证明,多数的安全事故发生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责任,缺乏管理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完善有序的管理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之一,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制度管理等。
4、机械设备维护不当,处于不安全状态。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当,缺乏责任意识,设备只用不管,防护装置形同虚设,机件老化不换等等,工地现场防护设施搭建不规范,甚至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防护网破损严重等,都将对人员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5、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不足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虽然在工程预算时都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是实际上这些费用往往被消减,或者克扣,造成安全保护用品质量差,数量少,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
6、工地现场水电管理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用电发生的事故也在逐年增加,电箱及线路缺少防护装置,电器设备安装不到位,有的未接地接零或缺漏电保护,电线老化、破皮、随意牵扯等都将导致事故的发生。
7、消防设施缺少,不熟悉正确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未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或达到合格消防安全人员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束手无策,导致事故发生延续。
8、政府监管、惩罚力度不够,部门责任不清,造成了能管的部门无处罚权,而有处罚权的却无法监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