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分户(单独立户):1、两个户口本都是同一个户主的情况,属于户口本同址分户(割),如:由于家庭成员较多等,使用一个户口本不便时;2、可以由户主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该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