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税计算方式: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新企业)税率25%计算方法:A、查账征收(按利润征收)=利润总额乘25%;B、核定征收(一般是收入核定)商业:=收入乘4%乘25%。
地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税率:5%—45%)境内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2000)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境外人士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4800)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如一次性意外收入(如中奖等):=收入乘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