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
债权转让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整个社会财富的构成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著名学者庞德曾指出:在商业的时代,财富主要是由请求权所构成。要因此,通过立法规范,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转让时,只要将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即可;转让后,受让人取得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转让后,债务人对受让人负有债务。
债权人是否行使该法定权利,完全取决于权利人自己,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遇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赠与合同的权利等,都属于不得转让的权利。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禁止转让权利的合同常见的有三种,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如扶养费的请求权;
2、公法上的债权,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3、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
三、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转让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话,那么债权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由谁来通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