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2020年2月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所以对于享受免征的单位,员工缴费记录中“单位缴”显示为0。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