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公安机关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号;
3.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及采集指纹进行受理后凭受理回执缴费;
4.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等待取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的,作退件处理。
3.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国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