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辽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考生在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和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科,即通常所说的新高考"3+1+2"模式,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分别计入高考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考“3+X”科目设置改革工作的通知》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教研与招生考试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支持,以高考科目设置改革为契机,促进中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真正发挥高考改革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