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一般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必须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不然的话鉴定出来的结果很有可能就会不被认可,这样对受害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