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停暖的时间是3月15号。
北京法定供暖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期4个月。遇极端天气可延长供暖: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则可延长供暖。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也可延长供暖,停暖最晚不晚于3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