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赔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一般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应当要全方位的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住宅的补偿费是单独补偿的,而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则是通过当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因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都不尽相同,所以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因此,征收土地时,每一亩的土地补偿费是多少,一般就需要查看征地区片地价了。
因土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新《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地方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必须要结合土地的实际情况,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第三年就需要调整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是重新公布一次。
除此以外,对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同样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那也就是说,如果村民住宅在拆迁范围内,那么必须要先给予补偿,后进行搬迁,要尊重村民的意愿,房屋被征收的,村民就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提供宅基地建房这三种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如果征收方只给予一种补偿方式,比如只以安置房的形式进行补偿,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则侵犯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应当要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1:1的比例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而宅基地迁建这种方式,实践中则很少会有被征收人人选择,但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这种补偿方式,那么征收方就需要这被征收人安排宅基地重新建房,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二、遇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方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强拆村民房屋,那么被征收人首要做的就是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双方的对话录音,强拆录像等,然后就相关拆迁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