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
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 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 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 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 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 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 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