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抚养费少给的方式是: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父母的负担能力下降的,法院可以判决减少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x000D_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_x000D_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_x000D_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_x000D_
第四十九条_x000D_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_x000D_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