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用于外出、求职、出境。申请人或着其委托代理人提交公安机关要求的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证明,派出所才会受理,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注意的事项如下:
1、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2、证明事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对应,注意区别犯罪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刑事处罚记录、故意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不得扩大证明范围。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