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奖金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
比赛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二、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个人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日用品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买房拆迁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拆迁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出资所购买的房屋不会因为拆迁而改变其性质,仍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