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汕头公积金中心是负责管理汕头市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为广大市民提供缴存管理、贷款咨询等服务。如果需要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或者进行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积金中心:1. 法定联系方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电话为0663-8896477,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 邮箱联系方式:如果有需要,市民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stjj@163.com的方式联系公积金中心。3. 在线咨询和投诉: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提供了在线咨询和投诉服务,市民可以通过网站左侧的“网上办事”栏目进入。4. 其他联系方式:公积金中心的详细地址为汕头市金砂东路33号华侨大厦2楼,市民也可以通过到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