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
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一、遗弃罪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2、根据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
3、遗弃罪为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规定有什么
遗弃罪的规定有:
1、夫妻一方生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赡养义务的配偶拒绝赡养的,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2、构成遗弃罪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遗弃而无生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导致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经过多次教育,拒绝改正,使被害人生活处于危险境地的,遗弃手段非常恶劣等。
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